24位妻子,180个孩子!历史上的李庆远真的活到了256岁?
2024-09-15 21:31:51
跳过阴谋论,用理性去梳理孙杨兴奋剂事件的始末
最近这两天我们听到了一个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消息,作为国际顶尖级的游泳运动员孙杨被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裁定:禁赛八年。消息一出,举国震惊!这也意味着今年已经28岁的孙杨,他的运动生涯已经基本结束了。
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哪怕是使用违禁药物,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也就是两年到三年的禁赛时间,而孙杨却被判禁赛整整八年,这个情节似乎被仲裁机构认定为“相当严重”或者引用一下刑事司法的话语叫做”性质极其恶劣“,因为只有在”性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国际仲裁机构才有可能下达这种全世界都在关注的“顶格处罚”。
孙杨被罚的如此之重,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连续两次“暴力”抗检,并且损坏检测样本,药检对于运动员是司空见惯的事,并且属于标准流程,“暴力”抗检的性质类似于“袭警”,所以才会有八年的重罚,这样的处罚规则孙杨方面不可能不知道,虽然孙杨表示:清者自清,也会坚持上述,但是毫无理由也毫无必要的连续两次抗检,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令人费解。
国家泳联也表态:当时的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资质,支持孙杨上诉并合法维权,但是也并没没有明确力保孙杨不存在违规行为,说到这里希望大家要客观理智,很多问题的疑点就出来了,争议的焦点在哪里?检测的机构是否合乎手续?本文将一一理清。
这个事情最开始是是由国际泳联引发,国际泳联派出的检测机构对孙杨进行检测。孙杨由于觉得:检测机构的手续存在不齐全,没有配合,那么对于这次孙杨没有配合,导致检测失败。对于这次孙杨没有配合,国际泳联做出国裁定:认可孙杨的依据,也就是严重警告孙杨,但是没有判决孙杨违规。很明显,国际泳联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在他所处的立场之下,并没有深究到底,而是在保护孙杨。
但是这个时候,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明确提出:只要有一份授权就代表一个小组,他们不认定这个结果。所以向国际仲裁组织提出上诉。最后国际仲裁组织进行了最后的判决,这三个人所有的结果都是一致八年,而其中有一个人还是孙杨方面方指派的。所以很多人说是阴谋论,这里是说不通的,因为这个事情是国际泳联的检测,出了事以后呢,国际泳联并未采取检控手段,甚至一度还想保护孙杨,结果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认为此事并不合理,把国际泳联上诉了。
在国际泳联派出的采样团队中,血液事采样了,放到密封箱里,但是密封箱随后被打开了,在听证会上面,证人是讲密封箱是被打碎的,孙杨方面讲:密封箱和血液样本进行分离,尿检也并未进行,因为孙杨当场就质疑尿检的人员资质不齐。那么整个案件最关注的两个焦点就来了:
第一:三个人的检测团队,到底是否一份授权资质就可以,还是需要三分授权资质,或者说具备什么样检测资质,需要带什么手续的检测团队才能对孙杨采取检测。
第二:孙杨在对现场检测人员提出质疑的时候,他是否有权利在提出质疑的同时,不配合进行检查。
同时,我们回顾以前的新闻,也可以看到在微博上的签字说明以及签字时候的视频是拍摄于第二天凌晨三点,前一天晚上正常进行的检测,到第二天凌晨三点中间的争执时间,争执时间里面发生了什么事,目前还不得而知。
回到刚才所提出的那两个争议论点。首先,国际性的检测依据的法规是《兴奋剂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这个标准里面明确写明到:
一个检测团队,只需要主检查官,持有一份授权的资质,就代表整个团队是合法授权的。
而孙杨这边主要的依据的是另外一份《国际检测血液收集指南》,该指南中提到:
一个检测团队每一个人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那么我们看到,一个是法规的标准,一个是最佳行为指导的指南,孙杨援引的是指导性文件而不是明确效力的法律文件,《兴奋剂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是法律文件,《国际检测血液收集指南》只是最佳的指导建议。意思已经很明确:按照标准要求做,就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按照指南做,就是最佳的方式,就好像一个是法律底线,一个是道德标准,两个不同逻辑的概念。
再来看看,这家国际泳联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合法,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就和国际泳进行了合作,帮助国际泳联做过了多达两万次的检测,而且每次都是这样的手续,同时他们也帮别的机构做检测,光是2018年就做了3000次这样的检测,手续方式几乎一样。
那么国际泳联再之前的两万次检测里,从来没有提示过:你这样的手续是不合规的,只有这一次提出这一点,孙杨作为国际顶级的运动员,接受过180次检测,其中有60次,就是这个机构检测,每一次检测的手续标准和这次一模一样,之前也从来没有提出过质疑,只有这一次提出质疑并且不配合,这一点再公开的听证会上面是反复被提问的:为什么这一次不配合,可惜孙杨没有办法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刚才讲过,整个国际兴奋剂的检查都是依据《国际检测和调查标准》这个法规来进行的,那个法规里面很明确的规定,一个检测团队,只要是主检查官带一份授权,就代表整个团队是据有法律效应的,必须配合接受检查。同时再法规里有另外一条规定特别清楚:如果对检查人员的资质有质疑,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必须全程配合完成取样和检测,可惜最后的结果是我质疑你,但是我也不配合你。这个很难让人理解,孙杨作为国际级的游泳巨星,不可能对这么基础的法律不清楚吧?
还有一方面,过往运动员的检测都是基于这个法律,这并不单单只针对中国运动员,全世界的运动员都一样,再这个情况下面,如果今天说孙杨的案件时不合规不合法的,那就会有大量的运动员出来申诉,说我的采样案件也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并且这场听证会是应孙杨的要求公开的,也是历史上的第二次听证会公开,上一次是还是20年前的事了。另外一方面的上诉方,也是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他们提出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两年到八年,但是最终被三个仲裁人都统一裁定为八年,而且其中有一个仲裁人刚才讲了还是孙杨方指定的。
从整个的结果来看,国际泳联支持合法上述,但大概率的事件是最终的结果可能无法该改变,因为上述管的是整个仲裁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流程是合法合规,瑞士的法院是不会干预仲裁结果的,但是流程的合法合规在听证会的时候,各方包括孙杨方面都已经明确过。
我们也可以看到,自从孙杨事件发出以后,很多人揪着他过往的事情不放,并且随意诬陷其过往的历史功绩并形成人格侮辱,我想这都是不应该的。孙杨作为一个为国争光的体育健儿,虽然受到国际仲裁的八年之判,但他过往的功绩和奋斗的精神不应该被抹杀,我们去看待这一判决案件的时候,也只是带着理性的观点做出客观的分析。
如何在一片迷雾中保持全面的视野、独立的思考和陈述的勇气,这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原来的体育金牌之争是因为我国国力的弱小,需要展示强大的形象,但现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早已步入世界强国的行列,在各行各业都有着长足的进步甚至是顶尖的成就。
追求体育金牌可能已经不再是我们展示大国形象的主要手段了,话又说回来,中国还需要向其他国家证明我们的强大吗?强者自强,何况我们本来就强!但是为了避免将来的事情重蹈覆辙,我们更应该理清事实的真相,但是爱国绝不应该成为道德绑架的理由,而更因该成为我们痛定思痛、继续前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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